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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股东以债务认购方式能不能变为合法股份,我是一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公司有五个股东(其中一个是法人股其余都是自然人股),公司注册3750万,目前公司所欠项目资金和银行贷款共计六千万,我司准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六千万的合作者,经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由法人股认购六千万债务持股,并按股东会办理工商变更成为最大股东,想请教这样合法吗?对其他股东公平合理吗?有风险吗?能否推翻股东会决议。能不能变为合法股份,并按股东会办理工商变更成为最大股东,能否推翻股东会决议。

公司企业 2019-05-17 1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得经过清算的。如果没清算你可以直接找投资人或者责任人索要。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存在着投资人抽逃资金或者个人帐务和公司帐务混同的问题,这样你就可以通过执行老板的个人财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公司也叫一人公司,除非个人帐务和公司帐务混同、或者抽逃资金等,那么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 一、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二、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现象: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逃避债务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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