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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全款给父母买的房,父母给了女儿能要回来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31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可以要回。可以主张债权的方式收回,父母有出资凭证,可以主张债权,要求房产产权的权益所有人归还当时的出资款项。但是不能主张增值部分权益,那个属于债权,但可以主张利息。
    房屋赠与应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赠与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的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它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房屋;
    4、所赠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并有书面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您好,父母赠予给儿子的房子,父母想要收回,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是存在任意撤销权的,也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父母赠与给儿子的房子,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当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如果父母赠与给儿子的房产已经做了变更登记,但儿子严重侵害父母的合法权益;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是可以主张撤销的。
    不过,这个撤销权需要在一年内行使。
    建议父慈子孝,家庭和睦。法律依据:
  • 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具体来说,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即: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孩子,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之后,父母就丧失了对房产单独处置的权利,并且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凡涉及房屋赠与,进行完不动产变更之后,便不得任意撤销。对于父母赠与自己孩子的房产同样如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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