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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八日交医疗保险,二月九日住院,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4-02-01 0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医疗保险报销,短则三个月,长则半年。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指出院或转院后的报销。门诊特殊疾病处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病人的费用表、住院费用表及有关情况报医保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月度预算和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统筹安排上月特殊疾病住院、门诊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缴纳了医疗保险后,缴纳的次月就可以进行住院报销。只要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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