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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林地1亩以上立案标准

土地纠纷 2024-02-01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坏林地罪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占用和破坏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总共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和破坏其他林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和破坏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
    4、非法占用和破坏本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两项总数达到规定数量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毁坏林地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
  • 一般情况下,立案标准是:1、非法占用并毁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的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2、非法占用并毁坏十亩以上的其他林地;3、非法占用并毁坏第1、2项规定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林地;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1、2项规定其中一项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林地,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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