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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务清算程序有哪些

破产清算 2024-02-01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清算企业破产债务的程序是:
    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管理和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其行为;
    3、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止,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5、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主要是:
    一、成立清算组;
    二、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权债务;
    三、设立清算账户;
    四、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五、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六、处理公司财产;
    七、制定清算方案;
    八、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九、提交清算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法定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算流程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企业破产的,其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进行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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