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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在南京,郊区,2007年拆迁,拆迁协议上被拆迁人是我奶奶和我父亲,当时我17周岁。当时因为在建的高压线正好经过我们家,我们村只有我们一家因为高压线的原因而拆迁了,其他家都没有拆迁。当时房子拆了,收走了土地使用证,按建筑面积进行拆迁补偿,2年后拿了安置房,但是还有种的田没有征收,户口还在原来的户籍地址上,依然是村民身份。 今年村上集体拆迁了,按照建筑面积结合户口数量和每个户口的人数进行补偿。 2010年左右我们跟村委会主任沟通,在原来被拆的房子的原地址上建了一个用于农作的小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建小房子的时候我已成年,后来断断续续以我的名义跟村委会主任申请过宅基地和建房,提申请至少有两三次,但是主任说我享受过拆迁补偿所以不能再建房,都回绝了。 这次整体拆迁,我们跟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到了“田亩钱”和“生活费”,这两个费用都是这次整体拆迁前没有拿过的。这次拆迁,对于这个房子,村委会的说法是只能按照没有产权的房子的拆迁标准进行补偿,但是有谈判的空间。 我作为村民是不是有权申请宅基地和建房?村委会当时不批准是否违法? 这次拆迁能否申请按照有土地证房产证的情况进行补偿? 该怎么维权?收走了土地使用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是有权申请宅基地和建房? 这次拆迁能否申请按照有土地证房产证的情况进行补偿?

拆迁补偿 2019-05-27 0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需要经过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然后,再逐级报请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审批。
      
    2、未经当地规划部门规划许可的,属于违法建筑。
      
    3、虽经过规划部门规划许可,但未经县级政府审批的,也属于违法建筑。
      
    4、即使即经过规划许可,也经过政府审批同意,但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出售,不能出售给外村村民。出售给外村村民的,买卖关系无效。
  •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 1、如果是公房,补给承租人及其共居人。如何分割,就需要协商了。
    2、如果是大产权私房,拆迁的权益归所有权人。
    3、如果是农村集体产权的宅基地,比较复杂,牵涉到你是否原来就是本村户口,补偿原则等等,不能一概而论。而且,集体产权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 因为没有房产证,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因此拆迁赔偿比较困难,可以通过协商赔偿的。
    房产证: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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