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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死在宿舍公司有责任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02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宿舍猝死,如果死亡原因是工作造成的,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单位没有任何过错,没有赔偿的责任,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构成工伤,享有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由谁赔偿要看劳动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工伤,老板没有责任,即便是老板提供的宿舍,公司也没有责任,并且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况。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公司没有责任,即便是公司提供的宿舍,公司也没有责任,并且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况。
    2、但公司仍应当按照非因工死亡来支付补偿:具体如下: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看,其把需要认定为工伤的和视为工伤的情况都做了明确规定。
  • 工人在宿舍死亡老板不用赔偿。意外死亡指因无法预料的原因、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事件或行为所造成的死亡。如果是意外死亡,在没有购买人身保险的情况下是无法要求任何人赔偿的。
    此外,如果是下班后,职工自己在宿舍意外死亡的,是不算工伤的,单位没有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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