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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三X星s9+,6999元。试用一天后发现自动开启,无法使用。与卖方交涉后,因此机己激活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有质量问题到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名,后因申诉退还给卖方,卖方通过XX星检测机构检测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又返还给我。但事实上此手机确实存在自动开关的问题而无法使用又找不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到XX星售后明显看到重启开关的问题,可是就是不承认,也不重新出检测报告。请问怎么处理有质量问题到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名,卖方通过XX星检测机构检测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又返还给我。

消费者维权 2019-04-23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其中: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   其实选择去网上购物的,看不见摸不着实际的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已经十分吃亏了,要是从收货之日起超过七天的期限,那么就可能很难保障自身的利益。不过,只要商品这个时候出现的是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积极按照法律规定的退货。
  • 《消费者权益保护费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保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据此,您可以保修单上的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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