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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和女朋友都是十六周岁,自由恋爱,怀孕了,女方家长要求巨额彩礼,我家给不起,女方家长决定私自打掉孩子,并像我们家索取精神损失费怎么办自由恋爱,怀孕了,女方家长要求巨额彩礼,女方家长决定私自打掉孩子,并像我们家索取精神损失费怎么办

离婚 2019-04-24 1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女方有自行打胎的权利,如果您以此要求离婚的,法院调解不成会依法判决离婚。
  • 离婚精神损失赔偿是怎样的?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但会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会带来精神上的创伤。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在致人残疾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残疾赔偿金,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又称死亡赔偿金。
    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有侵害行为。
    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
    如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一方失眠、易怒、疾病、甚至死亡,或者导致无过错一方的名誉、社会地位的降低或人格的损害等等。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
    4、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另一方主观上无过错。
  • 关于精神损失费保险是否理赔的问题,在各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属于商业险除外责任,因为没有法律条文,这成为了行业惯例。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依照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拒绝为精神损失费用作出赔偿。
  • 《婚姻法》没有非法同居的定义。但是《<婚姻法>解释》中有关于彩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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