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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从乙那儿买花瓶,乙错将另一个花瓶给了甲,甲把花瓶送给丙,丙将花瓶卖给丁赚了二万。 问乙可否追回花瓶

其他 2024-02-02 16: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 法律分析: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同意就不能要回来,因为买卖交付完成后,物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买家,在买家没有违法协议的情况下不能要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第六百四十三条 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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