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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的辣条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2-04 0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的,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还可以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不足一千的,赔偿金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   买到过期产品维权方式如下:首先可以直接与商家或生产厂家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找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如果仍是不能协商成功,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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