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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村医生,一直在村里工作,干了20年,现在被调到乡镇卫生院3年,现在XX院是按工龄发工资的,我以前在XX室没有工资表,现在XX院要求有工资表,才能算工龄,以前没有工资表就不算工龄吗?我该怎么办?请各位律师能帮我解答,谢谢!一直在村里工作,才能算工龄,以前没有工资表就不算工龄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13 0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算式龄,只能算入缴费年限:缴纳年限越长养老保险的待遇就会越高。  一,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1,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  2,它不同于连续工龄,但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承袭关系。
      二,工龄:  1,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2,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3,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4,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 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 关于工资工龄怎么算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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