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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的三位同学在愚人节想给同寝室的一个室友开一个“无害的玩笑”(即吓唬一下室友)他们将室友装入麻袋,放在一段放在一段废弃的铁轨上,并告诉不断挣扎的室友:他们要把他放在铁轨上让火车从他身上碾过。随后他们躲在一边,不久一辆火车经过离这段废弃的铁轨不远的铁路,三个人跑过去解开麻袋,想嘲笑一下室友“被吓唬的囧样”,却发现室友已经不动了,送医院发现已经死亡,法医鉴定这位室友是因惊吓过度,肝胆破裂而亡。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这三位室友是否应当预见这样的后果发生?请阐述理由。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04 11: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 行为人因开玩笑的行为致人受到伤害的,具体的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如下方式确定:开玩笑属于过失行为,而过失行为引起他人损害的,由过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人也有重要过错的,可减轻过失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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