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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母亲前几天脑梗,头脑特别清晰,只是右侧肢体活动不便,住院五天医生建议做支架,不然后期说复发就复发了,我们当然是希望我母亲越来越好,昨天下午做的微创手术一直没醒,昨天晚上告知需要开颅,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也不让见,我们可以认定是医疗事故么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2-04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这是医疗事故,你可以找医院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可以找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权威鉴定,然后索赔。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医疗事故主要有以下除外情形:
    1、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3、由于患者病情异常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法律分析:得看什么内容的医疗纠纷,如果你认为医院在治疗的过程中由于违反诊疗常规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伤害了,或者延误治疗了等等,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结论构成事故,就可以依法索赔了,官司自然就赢了,没有合理合法的证据,啥纠纷也赢不了呀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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