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离婚想要抚养权,我女儿一岁半之前是我父母及其我带的,一岁半以后他奶奶带的,现在四岁半,能过得抚养权么我离婚想要抚养权,我女儿一岁半之前是我父母及其我带的,能过得抚养权么

离婚 2019-04-20 0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1、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你可以与他现妻子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能力等),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2、关于房子问题,因我没看到具体的判决书,所以只能简要答复,你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就该房产的一切收益,应归你个人所有,包括诉迁费。
    3、关于现在能否要房子的问题,他的现妻子是没有份额的,但你的儿子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他现妻子其他房产,他应现在搬出,你搬入;如果她没有房子,法院会判决他继续使用该房产;如果她将儿子让你扶养,则你可以要回房子。
  •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