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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收到法院传票,有人起诉前夫与我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我不知情,法院给我传票了,一直没给男方传票,开庭时男方用去吗离婚后收到法院传票,有人起诉前夫与我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法院给我传票了,开庭时男方用去吗

离婚 2019-04-24 1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开庭程序: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您和您的前夫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的约定是一个内部约定,只在您和您的前夫之间有效。对于债务,如果是在您和您的前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的,那么您就有偿还的责任。
    您和您前夫的约定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没有效力的,债权人依据可以要求您一同还款。但是您和您前夫的约定在你们两个之间是有效的,在还完债务之后,您可以向您的前夫追偿,要求他返还您所偿还的债务。
    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将您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您所需要偿还的,还完了之后可以找您的前夫追偿,实际上您不需要承担。
  • 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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