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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x上买东西,然后东西,和实际不符,然后又签了些然后又签了协议,卖家是否应该给予一些补偿?

网络购物 2024-02-04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减少价款,可以要求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如果买受人已付款的,则可以要求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的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 物品买卖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选择解除买卖协议,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另一方拒绝行使解除权的,可以要求该方继续履行该协议、采取补救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签完合同后,买方反悔导致货物变质的担责主体是:
    1、因货物质量不合格,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从而买方反悔的,担责主体是卖方;
    2、卖方无过错,买方反悔的,担责主体是买方。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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