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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是一个再婚者,再婚前老公有二个孩子,我有一个孩子,现在我怀孕四个多月了,XX办不给准生证说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我有其他方法生下来吗?再婚前老公有二个孩子,我有一个孩子,XX办不给准生证说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我有其他方法生下来吗?

离婚 2019-04-09 1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管是再婚家庭还是初婚的家庭,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都是一样的:
      如果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仍应归个人所有,无须进行分割;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在离婚时,原则上应该均分。

  •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必须钢笔填写);
    二、夫妻双方必须到街道办事处、区、县(市)计划生育学校参加新婚和优生优育知识培训,领取结业证;
    三、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在《生育一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计生办公章;(男方单位必须签署如下意见: XX 同志,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过小孩,同意生育计划内一胎)
    四、申请人携以下证明、证件,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批:
    1 、双方身份证
    2 、双方户口簿
    3 、结婚证
    4 、结业证
    5 、妇幼保健手册(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办理)
    6 、生育一孩申请表
    7 、夫妻双人照一张;
    五、街道办事处一孩生育证审批小组核实证明、证件后,符合要求的发给《一孩生育证》。
  • 夫妻离婚,如果孩子年幼,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女方再婚,男方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是否会支持呢?对此,律师表示,双方可以协商。以下是具体分析:
    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原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仅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该意见又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则应当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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