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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孩子一人一个,各自扶养,女方现在又不要孩子,而且要钱比协议书上的还多,请问怎么办?A

离婚 2019-04-25 06: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都不要孩子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一般规定离婚后子女随母亲生活;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管双方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 这种协议,只要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形式要件齐全,就合法有效,是不需要公证的。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该协议符合以上三个要件,只要双方签字按上手印就可以了(本来只签字就行了,但避免对方不承认,省得将来还要做笔迹鉴定,所以按个手印更权威一点)。
    也就是说你们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你可以将此作为证据来阻止你的丈夫来分配财产。

  • 1、你好。你的离婚主要是财产分割问题,而且财产数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介入处理。
    2、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就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同时详细指导你该怎么办。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3、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国家政策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4、可就赔偿费用具体数额问题提供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做的详细计算。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5、本律师处理过类似的一些案例,可为你提供这方面的经验。如果需要可来电详谈。
    6、我是张掖的律师,可以随时帮助你。建议约时间见面详谈。
  •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温馨提示:

    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


    1、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裁机构的裁决;


    3、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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