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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依法在办理注销手续了,对处于哺乳期女职工应该如何给予补偿,目前该职工入职刚好9年整,是按2N+1来给吗?且该职工休产假期间(2017.11-2018.3.8)没有发工资,只是在春节前发了全年一次性奖金,那平均工资应该怎样计算?谢谢对处于哺乳期女职工应该如何给予补偿,且该职工休产假期间(2017.11-2018.3.8)那平均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劳动纠纷 2019-06-02 13: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祸赔偿工资,计算按照身份或户口性质计算。一般如果是农村户口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实际工作,可以直接按照农林牧渔业的行业标准计算(该标准是行业最低标准)。
    4、护理人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
    护理费一般可以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不过它还可以直接按照居民服务业的行业标准计算,或者按照当地护工的平均工资主张。
    具体主张何种标准或反驳对方的何种标准,就看实际情况与行业标准孰高孰低了。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所谓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领取的总工资数除以月数。其他情况,如果是2天的话,算成月份,则为2/30=(1/15)月(按每月为30天计算),所以你要计算这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将这两天的工资加进工资总额中,这一个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实际工作中这是可以省略不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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