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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多次吸毒屡教不改构成犯罪了吗

刑事辩护 2019-05-11 03: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会判处实刑,对于未成年犯罪采取从轻处罚的原则。《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
    这两条明确规定了对少年犯量刑的方向。这是基本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不完备及其容易接受改造、可塑性强的特点而确立的,它反映了刑罚与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及刑罚目的的要求。
  •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经营或居住的场所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经营或居住的场所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这些为吸毒、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是助纣为虐、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间的恶劣行径,也是社会丑恶现象滋生的土壤,必须坚决、彻底地给予铲除。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毒品犯罪的发生,法律将容留他人吸毒也定为犯罪。   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此,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   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也要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特征: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能否监视居住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条件,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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