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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付的首付款买的房子,房产是男方一个人名字,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然后把这套房子卖了,用卖的房款又二次购置一套房,现在房子是夫妻双方名字,如果离婚,男方父母能不能要回当时付的首付钱和婚前那套房子的增值部分。房产是男方一个人名字,用卖的房款又二次购置一套房,能不能要回当时付的首付钱和婚前那套房子的增值部分。

离婚 2019-04-10 1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要看你俩这房子房产证登记人是谁,由于你俩无结婚证,只要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这房子就属于那一方个人财产,产权权益和另一方无关。另一方有出资参与购房,可以作为债权,主张房产登记方还钱。
    如果房产登记人是两人,产权就是两人共有,你俩可以协议谁要房子,要房子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一半的房产评估价格。需要你俩还清贷款,拿到房产证解压,再以买卖方式,有一方把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另一方,支付过户税费。
    重新办理只有一方姓名的房产证。

  • 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2、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物权变动通过登记产生社会公示公信力,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在离婚后,又对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约定反悔,并不涉及第三方保护。因此其反悔主张不能被支持。
  • 、借款不还有下列行为,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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