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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别人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干满一个月后提出来辞职,老板不肯,(我是一名司机)拒不安排人接手,说我提前离职得赔偿损失(我四月六日提出来辞工,说干到十号不做了)我如果十号后自动离职要赔偿他所谓的损失吗?我与别人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干满一个月后提出来辞职,我如果十号后自动离职要赔偿他所谓的损失吗?

合同纠纷 2019-05-09 1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你自行辞退没有经济补偿金等补偿。
    二、如果公司以产量减少辞退你,涉嫌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十年,赔偿金是20年的工资。
    三、你也可以以公司未给你缴纳保险、未支付加班工资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是10个月的工资。
    四、加班事实需要我们劳动着自己来证明,保存好考勤表。
    五、你需要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入职时间、被辞退的证据材料。

  • 一、依据我国劳动法,及其劳动部规章,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职工抵押金,担保金、保证金,故上海公司将你第一个月工资作为押金的形式,到劳动合同结束是没有损坏公司利益等情况下发放的行为实质违反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条款是无效的,但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
    二、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上海公司以不合理的理由随意克扣你的工资,你可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三、合同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公司损失并不违法,对劳动者有法律约束力,但你的离职(将要)是公司违法在先。
    四、你提的三金,部分应由职工自己交纳,大部分应由公司依照规定交纳,属职工交纳的部分一般由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代扣。 如你认为公司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和公司协商,不成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就是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一次性及时结算工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公司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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