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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职,并签署了离职补偿协议和离职证明,但是去年11月份的工资和补偿协议签署的付款日期到了公司一直拖欠如何处理协议签署的付款日期到了公司一直拖欠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18-06-01 1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您好,您的咨询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您的权益受到劳动法等的保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为您已经离职,所以无法获得因拖欠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但您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离职补偿协议是您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因此,对双方都具有法定约束力,公司应当向您履行。

  •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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