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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本人可以不去让律师代理吗?开庭本人可以不去吗

离婚 2019-04-21 05: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劳动仲裁,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即生效。如果十五个工作日了,仲裁庭还没有给双方当事人调解书,说明对方反悔,仲裁庭需要进行仲裁,或者仲裁庭违反规定,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下达调解书。
    法律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根据。法律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调解内容。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
    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 离婚调解,是指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想离婿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第一,离婚是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的; 第二,离婚一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财产问题,婚后所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二是小孩抚养权问题,如有小孩,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来判定; 第三,专业律师可以为你制定详细全面的应对策略避免在离婚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风险争取更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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