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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拿错药病人吃了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4-02-06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药店给拿错药具体需要进行相关的医疗损害鉴定的。如果由于药店拿错药没有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根据情形决定是否由科室出面向患者道歉,并征得患者的谅解。如果拿错药已经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药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患者需要举证证明是药店将药拿错的,所以万事一定要留存证据,这样才能在官司上立足。如果拿错药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可以到执法部门对药店进行起诉,但同时必须保留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十八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拿药拿错了投诉管用,如果没有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医院应当出面向患者道歉,并求得患者的谅解。如果已经对患者病情造成了影响,药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患者需要举证证明是药店将药拿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八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法律分析:可以找药监局进行维权。若没有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根据情形决定是否由医师出面向患者道歉,并征得患者的谅解。如果已经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药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患者需要举证证明是药店将药拿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八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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