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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欠条不是本人写的,是别人替他写的欠条,上面署名这个人的名字,可写这个欠条的人上面没有写他的名字,像这种欠条起法律效应吗如果欠条不是本人写的,是别人替他写的欠条,可写这个欠条的人上面没有写他的名字,像这种欠条起法律效应吗

债权债务 2019-05-02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情况
    一、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因为转账记录等可以证实出借人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
    二、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应该认为出借人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处理思路和上面情况类似,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
    三、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未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出借人难以通过书面证据直接证明自己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出现此种情形,如若借款人抵赖,出借人再向借款人讨回借款,难度便比较大了。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如若双方都不能进一步的举证,人民法院就难以认定事实,一般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 借条和欠条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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