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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出一半钱给男朋友首付,房产证写共同的名字,需要写一个出资证明吗?

房产纠纷 2019-04-26 1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系出资方父母专门赠与给己方子女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婚内所取得的个人财产。
    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可以属于一方财产的。
    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
    E、其它应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形。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房产应系出资一方对于子女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7条
  • 你好!
    (1)婚后夫妻一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你有三年没有工作,这三年里对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贷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若以你没有工作或他有足够还贷能力为由拒绝你分割房款的话,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2)口头协议一般无效,除非对方承认口头协议存在。婚前房产,你无权要求分割房屋产权,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你有权分得一半。
  •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 1、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从产权份额上来说,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2、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共同归还了贷款或者借款,女方有权对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3、男方有外遇,女方得提出铁的证据,法庭才支持女方获得补偿,否则只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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