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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学生违不违法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08 0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师打学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老师打学生,对学生的伤害经鉴定达到轻微伤(不含)以上标准的,才可定为故意伤害罪。学生或者家长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市、县级教育局或省教育厅)反映,也可直接联系校教管处主任,请之出面制止或调解。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老师打学生是否犯法,要看情况。如果未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不一定犯法;如果造成轻微伤及以上的,犯法,老师可能需要承担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老师打学生犯法,学生作为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老师打学生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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