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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校门口堵我我能打他们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08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学校被一群人打的维权方式为:报警处理,也可以寻求学校的帮助,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学生打架学校不管的,可以向教育主管机关反映。双方当事人均为学生,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并及时处理该事件造成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 在我国学生在学校门口打架学校没有责任。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应由侵权者负责,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内受害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学校只有失责才承担责任。一般肇事者要付一大部分责任校方应根据伤者的受伤情况支付一定的医药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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