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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出了交通事故我主、对方次责!造成我右臂上端骨折,两根肋骨轻微骨折,现在保险公司说我不用去做伤残鉴定他们也认可我属于十级伤残了,这样的话保险公司会不会给我合理的赔偿,还是拖延时间?A造成我右臂上端骨折,现在保险公司说我不用去做伤残鉴定他们也认可我属于十级伤残了,还是拖延时间?

保险纠纷 2019-06-13 19: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或者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这一条往往成为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的抗辩依据。保险公司的抗辩能成立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投保人的侵害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为了更好地弥补自身的损失,受害者在伤情严重的情况下会对自己的伤情做伤残等级鉴定,这一费用归根到底是由于侵权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属于受害者合理财产损失的范围。《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该条虽然允许合同当事人约定诉讼费等费用由谁承担,并以此约定优先,但是该约定只能适用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交强险是法定险,从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该约定对受害者没有任何的约束,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买单。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十级残赔偿金为: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20年×10%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10%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10%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10%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5年×10%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5年×10%
  • 建议先申请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工伤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工伤赔偿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工伤认定鉴定结果而定,主要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计算。
    起诉的证明和手续:先立案,再开庭审理。要有个人身份证明、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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