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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和房主于2018年4月23号签订了一份售房协议书,当时中介介绍时说90平米,房价75.8万,现在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只有72.4,当时签协议时说过户时可以帮我升到90平米,现在中介不承认了,我不想要这房子了,付的定金和中介费用可以要回来吗?现在中介不承认了,我不想要这房子了,付的定金和中介费用可以要回来吗?

房产纠纷 2019-04-26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户流程:
    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制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申请人填写西安市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按房产证内容填写房屋权属情况。
    3、权利人或申请人持房产证所有权证,身份证到房管局二楼进行查档,然后调取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持上述所有资料到西大街116号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私房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权利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和共有人(持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到场,填写询问笔录并在工作人员面前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进行录入,受理。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凭此单在20个工作日后缴纳契税、鉴证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
    (1)住宅6元/平米;
    (2)非住宅10元/平米;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3元/平米。
    2、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
    3、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宗。
    4、核档费:私产50元/证;单位产100元/证。
    5、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计算公式:财产转让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产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或成交价(评估价)的1%。
    7、契税: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 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 退房能要回定金吗,  
    (一)开发商尚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这种情形在目前桂林市的商品房市场中比较普遍,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这样的情形下,购房者退房可以要回定金吗?  我们知道,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分为订约定金和履约定金,前者以订立合同为担保对象,一方怠于进行合同谈判或者签订合同,适用定金罚则;后者以履行合同为担保对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适用定金罚则。  很显然,此种情形之定金属于订约定金,购房方只要履行了诚信谈判义务,如果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不因归责于购房方,此情形下购房者要求解除订购协议并返还定金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购房者双方签订正式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反悔,要求“退房”的比较容易处理,直接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支付定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租房提前退房要给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提前退房属于违约,承租人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若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承租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一)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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