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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浙江工地上班,不小心石头砸伤了右脚掌第二脚趾骨折,老板没有给我买保险,可能十级工伤,这样能赔偿多少钱不小心石头砸伤了右脚掌第二脚趾骨折,老板没有给我买保险,可能十级工伤,这样能赔偿多少钱

保险纠纷 2019-05-17 1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地骨折能否获得赔偿,首先要认定工伤。认定工伤的三个基本要素的,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且也符合该条第
    (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但最终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由工伤认定机构的结论确定。
    如认定工伤认定即有社保机构按工伤认定标准进行支付,如为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 因为工作原因砸伤算工伤,休息时间按何自力更生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
    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被砸伤,致2cm长伤口,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工伤致2cm伤口,显然伤情较轻,是否需要休养,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jia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目前工伤新的认定方案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有不是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才能算工伤。医疗费部分工伤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四十二条规定及医疗费用已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不能再报销医疗费。如果发生评残,可以同时得到补偿。

  • 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则上个体户老板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二、如果个体户老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由老板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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