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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人聚众赌博,用手机软件和在身上安装摄像头进行诈赌,就是那种可以看穿对方牌的那种。可以报案吗?是不是属于刑事案件?有人聚众赌博,用手机软件和在身上安装摄像头进行诈赌,可以报案吗?是不是属于刑事案件?

综合法律 2019-04-09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聚众赌博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未成年犯罪,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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