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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输送怎么认定

诈骗 2024-02-12 0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利益输送的认定有以下情形:
    1、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产输送给本人、或特定关系人。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请托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或向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5、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利益输送罪的直接规定,利益输送涉嫌贪污罪。如果双方都有涉及到交易行为,那么双方都会予以刑事处罚。所谓的利益输送,最直接的形式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将自己控制的公共财产直接转移到归自己所有,此类行为往往构成贪污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法律分析:(一)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产输送给本人。
    (二)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产输送给特定关系人。
    (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请托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
    (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请托人向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六)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本人或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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