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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连锁店,用了我偶像的广告和活动的照片,还跟另一个明星的广告照片,在上面写道携手联合,但实际上他们的广告照是不是同一家店并且不属于这家连锁店的,这个算侵权吗?

连锁加盟 2024-02-12 09: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除驰名商标或者是注册的商标外,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店名或经营对其品牌声誉造成损害,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另一方的商标已注册的,工商局可以不予批准。
    此外,知名企业的商标和品牌名称不得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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