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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吸烟被老师发现怎么办?

酒驾醉驾 2024-02-12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如果知道是谁,则还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老师大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每个省的都不同,比如在上海市,禁止吸烟的场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等。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二)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
    (四)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七)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八)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九)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十)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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