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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有一事向您咨询,2008年我老公表哥赠予我们6万元购买房款,于2015年反悔,老公给打了欠条,老公爱赌博于2017年欠下10几万外债,我与他在2017年10月离婚,今日收到传票把我告上法庭,老公找不到人,我们离婚协议书上是他承担所有债务,有一处住房,和孩子判给我,我该怎么办我们离婚协议书上是他承担所有债务,和孩子判给我,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22 14: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约定只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无效。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应该是各承担一半的份额。即便双方离婚,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协议上写的债务归各自承担有用。既然离异协议约定了各自财产的归属,以及债务的承担方式,离异双方就要按照这份签字按了手印的离异协议来执行。离异协议在离婚的那一刻生效。
    但是这份协议在法律上对离异双方有约束力,但是不能对抗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
    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这个问题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因为想躲避债务而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一层是这种离婚协议能否躲避债务。首先,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认的,都是有效的,如果依照这个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在法律上就是真实的、合法的。当然,离婚本身和离婚协议都是可以反悔的,但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离婚可以再复婚,可以再次签署新的离婚协议取代原来的协议等等(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但其前提都是,先承认以前的离婚和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其次,离婚并不能躲避债务。尽管离婚协议(包括法院的离婚判决)可以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进行分割,但这只针对夫妻双方有效,针对第三人的债权人无效。也就是说,即便夫妻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对债务进行了分割,但债权人依然可以把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视为债务人,要求追偿债务,起诉时可以列为共同被告。离婚后的夫妻任何一方,即便还清了本人名义下的债务,债权人同样可以要求其偿还另一方名下的债务。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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