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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过程中原告用一人制公司名义办理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软件著作权)),这样的官司,原告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个人与个人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过程中原告用一人制公司名义办理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软件著作权)还是公司?

2019-05-09 04: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软件著作权登记查询可以通过两个途径:  一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  二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  
    2、在“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的右侧,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3、在公告页面处录入“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
  • 您好,根据《条例》第1 4 、l 5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身及其死亡后5 0 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的第5 0 年的l 2 月3 1日;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者死亡后的第5 0 年 的1 2 月3 1日。
    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 0 年,截止日期为首次发表后第5 0年的1 2 月3 1日。但自开发之日起5 0 年未发表的不受本《条例》的保护。软件的著作权在有效期内除署名权之外可以依法继承 。
      根据《 条例》第2 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问和地点获得软件的利 ) 、 翻译权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 侵犯计算机的违法行为的鉴别,主要依靠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来判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禁止的行为,便是侵犯计算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这是鉴别违法行为的本质原则。  对于法律规定不禁止,也不违反相关法律基本原则的行为,不认为是违法行为。在法律无明文具体条款规定的情况下,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社会主义公共生活准则和社会善良风俗的行为,也应该视为违法行为。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是认定软件行为的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  
    (1)未经软件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3)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优势: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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