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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曾经的男朋友,在2014年12月借了我四万块钱,有写了一张欠条,但是在身份证号号码被他颠倒了,估计当时他借钱的时候就是想过不还钱!我是早期给他买机票的时候,查看记录才发现他在欠条上的身份证故意给颠倒写!后面一直联系不上他,微信把我删了,手机号也联系不上!碰到这样的A,我如何才能把钱要回来,去法院起球如何写起诉书,还有欠条上他的身份证号故意写反,这样会不会影响欠条作为证据的效果,不过欠条上我有让他按指纹,不是用红色朱砂,当时条件有限,我直接用黑笔在他手指涂黑,再在欠条上按手印!还有一个就是时间过去三年多了,法院会受理吗?我这个钱能拿回来吗?希望你能给出宝贵意见跟建议!谢谢!有写了一张欠条,估计当时他借钱的时候就是想过不还钱!我如何才能把钱要回来

债权债务 2019-06-16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院受理诉讼案件必须要依据充足的实事依法进行判决,这就要求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材料。比如属于商品房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就要包括: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房屋权证明、房款给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方未兑付约定事项的证据材料。
    房产纠纷起诉是一项严谨而周密的工作当事人一定要审慎对待。只有当自己具有充足的依据理由时,当事人才适宜向法院提交起诉请求,而这其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写一份文理通顺、证据充分、言简意赅、诉讼目的明确的房产纠纷起诉书。
    当然,对于大多数需要打房产官司的购房者来说,要想达到这样的标准,最为稳妥的方式就是委托比较专业的房产方面的律师为你进行此项工作。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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