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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孩子的妈妈是外地的,没有户口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吗

离婚 2019-04-20 17: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双方离婚,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和孩子的财产,依法是不能分割的。
    2.房子是你们出钱购买的,但给了你父母,如果产权证名字写的你父母,就视为你们为的赠与,现在你们是无权处置该房屋的。
    3.如果你们要变更为孩子的名字,需要你父母同意并签订赠与书后进行公证,然后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4.孩子现在是未成年人,办理房产手续,需要监护人列名字
  • 怎样给新生孩子上户口,  一般孩子出生后就能立刻跟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去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户口登记。如果需要给孩子做身份证的话,需带孩子照正规的身份证相片回执直接去派出所户证部办理。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未成年人落户必须提供的资料: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 收养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才能上户口。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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