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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未按时缴纳养老金,且生活费也未按时交,导至我辞职,而且与公司签了劳动协议,现在我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我的补偿吗请问公司未按时缴纳养老金,导至我辞职,而且与公司签了劳动协议,现在我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我的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4-12 1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如果退休前累计满当地社保局规定年限,退休后不缴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如果退休前没累计满年限,需要退休后继续缴纳医疗保险满年限后,才能享受不缴费的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否允许退休时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年限,需要咨询办理退休的社保局,属于各地社保局规定
  • 子女不养老,老人可以要求子女给付生活费,拒不支付,可以起诉子女,按照国家法定年龄,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没有生活来源的,应该得到抚养,子女应该给养老费。
  •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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