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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立案吗,数额较大的

刑事辩护 2019-04-15 2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或者有犯罪证据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经审查需要逮捕的,按法定程序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您好!相关证据同样需要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在具体认定时,可结合《解释》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述,从证据的角度加以证明。例如,在证明“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时,要着重证明集资款的流向,是被投入到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假借生产经营的名义,以体外循环或类似走账的方式挪作他用。
    如果证明集资款流向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应作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宜认定是非法占有。又如,在证明“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时,要注意证明行为人是否将集资款用于铺张浪费,比如购置名车豪宅珠宝等,这些炫耀性的消费与集资用于的生产经营活动毫无关系;要证明挥霍集资款达到“肆意”的程度,而不是仅将少量的集资款用于奢侈消费;要证明肆意挥霍集资款的行为与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虽有少量集资款被用于挥霍,但不能及时归还集资款是因为客观上出现的不能遇见的经营风险所致,也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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