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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的小产权房,法院支持出卖方要下余款,买方得到房产证后,才付清房款,请问律师可以吗?

诉讼 2019-04-13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 房屋的产权从概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小产权房一直以来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有署名可办理房产证或有证据能指明开发商承诺可办房产证,如今办不了,可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支付一定的赔偿。
    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交易的,这种交易在法律上可视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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