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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在分手之后又送我礼物-手机说是心甘情愿的然后现在又要要回去

婚外情 2024-02-19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礼物在分手后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其属于赠与行为,但是如果其赠与的礼物不属于特殊节日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礼物价值数额较大时,可以在分手后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分手能要回,比如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可以将这种恋爱消费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能让对方返还的,但是像男女双方为日常交往所消费而赠送的礼物,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谈恋爱送手机可以报警是不可以追回的。根据规定,谈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互相赠送的礼物,在民事法律上应当认定为赠与,赠与物经转交给受赠人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受赠人可以不退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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