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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父母去杭州公证处公证房产遗嘱:一百年后,房产归我三哥所有。但2006年,我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这份房产遗嘱公证有效吗?请律师尽快回复。非常感谢。

遗产继承 2024-02-21 01: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已有公证遗嘱房产的过户是向确定遗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之后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遗产的继承,根据遗嘱的内容予以分割遗产。遗产份额之后其继承人可以持相关的证明文件到房产管理局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1、房产继承过户不是只有公证遗嘱才有效,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遗嘱等,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其中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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