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村民小组土地出租,收到的租金如何分配

土地纠纷 2024-02-21 0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租赁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租赁,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一定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但需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因此,对经营性用途的土地租赁,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若未经合法程序通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认定无效后,则需恢复原状,已支付的合同对价可要求返还,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村组无权分配。既然是私人承包地,应当就是家庭承包地,私人承包地的租金,应当是指该私人承包地对外流转(出租)而取得的费用。既然私人承包地是家庭承包地,那么其对外流转的权利和收益,就应当属于该“私人”户,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因此,私人承包地的土地租金,村组集体是无权分配的。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可租赁。但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岳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