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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小股东。请问法人不给我看公司章程,我该怎么办?还有一点,我想退股,公司法人也不愿收购我的股份。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是一名小股东。请问法人不给我看公司章程,我该怎么办?公司法人也不愿收购我的股份。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公司企业 2019-04-14 0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股东办公司是一种合伙行为。不得随便退出出资。股东撤回出资有以下几种情形:1,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2,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有限公司股东遇到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
    (2),公司合并、分立或转移主要财产的。
    (3),营业期限到期,不愿续期的股东。4,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形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1),公司股东会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了股东会无法达成任何有效决议。
    (2),公司董事会长期无法召开。
    (3),公司经营遇到其他严重困难。5,股份公司股东遇到了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其他财产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 股东无论是否退股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借款。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公司拥有的是经营权,这两个权利是分离的。公司向银行贷款,承担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公司,不是公司的股东,无论股东是否转让股份退出公司,都不直接承担对银行的还款义务。
    签字是表明股东同意公司贷款即便约定担保也应该由受让者承担责任和权利除非还有有特别约定

  • (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
    (二)收购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
    1、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
    1、办理资产、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
    2、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3、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若有)。
  •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股东无论是向其他股东还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都是不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的。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采用“书面通知,征求意见”的方式,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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