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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某大学的学生,我与济南市一家机床配件厂完成了网签,我想去做技术,然后公司人事部门主任说没有机械设计岗位,然后让我做生产计划管理的岗位,我在人事部门主任的一些挣大钱升职快等等的话误导,然后网签了,后来打听到生产管理就是做苦力的工作,没有技术水准。再后来公司又招聘几个人都去做了机械工程师的技术岗,感觉自己被骗了,因为我签约的是机械工程师,我就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公司领导不同意,也不同意放我走,让我交3000元违约金。我该怎么办?我想去做技术,后来打听到生产管理就是做苦力的工作,感觉自己被骗了,公司领导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9-04-17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工作岗位的调换,如果员工拒绝的话,那么单位是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一点,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点,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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