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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的股东,但从来没有分红过。公司破产了。我需要承担债务吗?

破产清算 2024-02-22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公司承担,而不是个人承担。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首先公司破产之后仍然是需要承担债务的,公司是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主体。公司破产需要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如果股东没有抽逃资金和资产等现象,那么法人和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破产之后需要将公司的财产进行变价,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用于分配承担债务。首先是用来支付破产的费用,然后偿还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还有剩余的话,那么就用于缴纳破产人所欠的税额,接着就是偿还普通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公司破产了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股东显然是需要承担债务的,股东作为公司的管理主体,应当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负责,一般来说,公司的政策制定以及重大产业调整都是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在公司因无法继续运营需要申请破产时,应当对公司的债务和公司的固定资产一并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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